衡阳医保报销办理地点
在就医(住院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账的时候,个人自付部分由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报销部分由医院自动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不过门诊在很多地方是无法报销的。
市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实行按月结算。协议医疗机构应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向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上月市内异地就医费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医疗费用审核,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复核后按照协议规定时间与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医疗费用结算,出现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
市级经办机构负责市本级和中心城区与各县市及南岳区异地就医费用清算(结算)业务、以及各县市及南岳区之间跨统筹区市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清算业务,各县市区之间不进行费用清算。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应在收到市级经办机构下达的市内异地就医费用清算汇总表、明细表和清算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完成辖区内跨统筹区市内异地就医费用资金上解。逾期未上解到位的县市区,视情况暂停其市内异地就医结算业务。
参保人员因其他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回参保地办理报账时,应带住院相关资料(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出院小结/记录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医疗费用总清单等资料,以上资料均要加盖医院公章),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按政策办理医保支付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