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高校医务室)就医,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的支付比例为70%。日均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高校医务室为50元/日;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30元/日,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400元。参保居民凭社会保障卡直接报销。
2.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待遇。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的符合两病用药范围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一个年度内,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60元/人,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600元/人。“两病”患者可同时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3.基本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医保一个医保年度内疾病住院最高报销限额15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限额40万元,合计最高限额55万元。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线累计2300元封顶。
4.特殊病种门诊。凡符合准入条件的“43+2”个病种,即湘人社发〔2017〕93 号文件已经明确的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等43 个特殊病种和肾病综合症、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2个特殊病种,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按70%比例报销。
5.生育保险待遇。对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给予一次性补助,按单病种包干限额补助。平产最高支付1300元,剖宫产最高支付1600元。
6.大病特药待遇。保障对象为符合特药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用药金额6万以内(含),支付比例60%;6万元(不含)—12万元(含),支付比例50%;超过12万元的特药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特药待遇标准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基金运行情况、筹资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