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并离开常州公积金提取材料
(1)缴存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缴存者身份证上地址为本市范围内的,还需提供非本市户籍的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明;
(3)缴存者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
注:武进、金坛、溧阳属本市范围。非本市户籍的缴存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并离开本市的,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
注意事项:
1.有未还清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的缴存者,住房公积金仅限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因故不能本人到场办理,需委托代办提取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缴存者身份证件等申请材料的原件,代办人凭密码(非初始密码)代办提取;代办人为缴存者配偶的,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可凭初始密码办理代办提取。
3.需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一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可先予以收件,核实情况后通知申请人。
4.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5.缴存者在办理销户提取前应注意与原单位结清本人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