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参保女职工正常连续缴费(不含补缴、不能中断)满10个月后生育的可以办理。符合条件的参保怀孕女职工在市内定点医院进行产前检查时可以直接在医院办理生育待遇登记备案手续。
二、办理时间
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
三、所需材料
1、孕妇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
2、生育证(准生证)原件
3、孕产妇保健手册病历本原件
四、办理流程
异地生育: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办理,持以上资料原件到市医保处大厅办理“生育待遇登记备案卡”,并选定异地生育的定点医院,单位医保专管员、本人或家属均可办理。生育分娩医疗费用报销参照异地生育费用报销流程。
五、办理地点
异地生育:职工医保参保人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到市民中心医保生育保险7号窗口办理。(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8号社保服务大楼二楼)
市医保处生育科:0731-28681657 28681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