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人员备案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15个工作日内报经办机构备案。
参保单位应填写《失业人员申领资格初审表》、提交失业人员档案、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况证明、及其他经办机构所需资料。
(二)失业人员申领资格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①参保单位及个人是否足额缴费满一年;②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③失业人员基本信息是否准确;④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认定;⑤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三)待遇审核环节
待遇初审:中心工作人员在《失业人员申领资格初审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核定累计缴费时间,将初审结果反馈参保单位,开出《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交由参保单位转交失业人员,同时将业务资料归档。
待遇复审: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6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