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需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及复印件;
3、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站(中心)开出的《就业与失业证》或办理《就业与失业证》的证明;
4、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职业介绍机构开出的求职登记证明;
5、本人一寸免冠近照;
6、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待遇审核环节在《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和核定金额与期限,并将业务资料归档。同时将审核结果告知失业人员,发给《失业保险金领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