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级差
特点:考生专业志愿间实行减分动态排序
遵循专业级差规则的高校在安排专业时,对考生填报的各专业志愿之间设置一定的专业级差分。在分数优先的基础上,如果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在对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时,需要减去一定的级差分,按照重新得到的分数和其他第一志愿填报了该专业的考生重新排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检索录取。依次类推。
例如C高校采用的是3-2-1-1-1的专业级差,在对前例中甲(556分)、乙(580分)、丙(540分)三位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首先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对三位同学进行排序,依次为乙、甲、丙。系统首先检索乙的志愿,当其第一专业符合录取条件时,则录取,乙考生录取结束;当其第一专业未被录取,再检索其第二专业时,总分(580分)会减去级差分(3分),变为577分。此时,乙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视为第一专业志愿,以577分的成绩与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了该专业的考生一同排队进行检索。当高校检索到577分时,此时如果还有计划空额,则被录取,乙考生录取结束。如果仍未被录取,则总分(577分)再减去级差分(2分)变成575分再次排队待录,其第三专业志愿即视为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了该专业的考生一同检索录取。依次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