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了可以提取公积金
申请条件:
1.职工退休(职)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金额,并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人在办理销户提取前应注意与原单位结清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如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主借款人不得办理销户提取,其他共同借款人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3.职工储存卡密码仍为初始密码的,如由配偶代办提取的可不更改初始密码,但需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先由职工本人更改密码后方可委托他人代办提取。
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职工属退休提取的提供退休证或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复的《同意退休审批表》原件;
4.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职的,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原件;
5.若由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6.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以申请时受理中心公布的合作银行为准)。
办理流程:
职工携带申请材料至公积金中心任一业务受理点办理申请手续,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办理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直属办事处: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2楼
咨询电话: 0519-12329
武进分中心:常州市武进区外环府路36号
咨询电话: 0519-12329
金坛分中心: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一路116号
咨询电话: 0519-12329
溧阳分中心:常州市溧阳体育路8号
咨询电话: 0519-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