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以下规则计算:
(1)满足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均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月均账户余额×配贷系数”的方式计算贷款额度,且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时个人账户余额的10倍。月均账户余额为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60个月的个人账户月均余额,不满60个月的按60个月计算。多个借款人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借款人在本市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40;有一人有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10。
(2)满足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的方式计算贷款额度,符合贷款条件的多个借款人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
(3)满足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分别在本市和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相应规则分别计算再合计贷款额度,但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4)对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要求:
①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常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已在常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且借款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贷款额度可放宽到60万元。
②现役军人配偶符合贷款条件(往前推算连续汇缴满6个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60万元。
③符合市政府“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条件的缴存者可向公积金中心咨询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