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等14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按照全省统一规定,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二)政府补贴
1.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参保人选择年缴纳100元、2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平均补贴20元;选择年缴纳300元、4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其中省平均补贴28元;选择年缴纳500元及以上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其中省平均补贴40元。
2.对特别困难群体参保给予补助。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全额享受低保待遇的参保人,县市区人民政府代其缴纳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