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往前推算6个月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首次汇缴时间至今达6个月,首次汇缴以资金流水帐记帐日期为准。对我市引进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享受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购房资助条件的博士可适当放宽公积金连续缴存要求。
3、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大修本市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依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6、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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