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
1、补贴对象:
我市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
2、申请条件:
(1)各市(区)人社、农业农村等政府部门在农村扶持建设的电商服务站点(平台);
(2)有固定办公场所,建设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配备电脑、网络通讯等必需的设备设施,有稳定的运营团队;
(3)面向当地农村电商从业人员、初创人员提供基本的实操技能培训和创业就业服务;
(4)结合本地区资源优势,积极推动农产品品牌设计、包装策划和宣传推广,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
(5)联合当地农户和企业,将特色农产品入驻电商平台,推进农产品上行,服务站点年度上行农产品业务量达到1000单或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有相关服务台账和记录。
3、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次性10万元补助。
4、申请材料:
(1)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佐证材料;
(2)开展培训和创业就业服务的工作台账;
(3)网商交易记录。
5、申请说明:
(1)需现场核查信息:站点(平台)场地情况、品牌建设情况。
(2)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辖区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情况和资金规模,统筹组织开展认定及补贴发放等工作,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按规定提出补助申请。满足第1-4项条件的新建服务站点,并承诺建成当年度达到第5项条件的,可先提出补助申请,在达到第5项条件并补充材料齐全后,再兑现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