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
1、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保险金
按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
目前发放标准为1720元×90%=1548元/月
拓展阅读: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精神,决定从2021年12月1日起,将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小时。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在新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本单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宣传和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