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办事所需材料
(一)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二)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办理流程
填表并提交材料→受理→缴费→制证→归档→领证
办事地点
汕头市大学路莲塘三里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办理时限
资料受理成功后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54-88558555
时间:8:30-12:00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