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所患特殊病种病情诊断必须符合纳入标准才能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肝硬化(失代偿期)纳入标准如下:
1、有肝硬化的明确诊断病史资料(含有肝脾 B 超或 CT 检查);
2、有食道或胃底静脉曲张或腹水的证据,以及 B 超提示门静脉内径≥15mm;
3、近半年内间隔一月以上两次肝功能检查有肝硬化明显异常指征(须至少符合有其中两项:①ALT>正常 2 倍;②Bil (umol/L)>34.2;③A/G<1.2)
4、并且符合其中之一的:①曾有肝昏迷发作病史资料;② 伴有脾亢:血小板<70×109/L,白细胞<3.0×109/L,持续 1 年以上。
相关规定
1.超过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超出特殊病种治疗范围等情形发生的不合理费用,不得纳入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2.各统筹地区根据特殊病种患者医疗消费水平和门诊医疗保障资金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本统筹地区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定额支付标准。经鉴定诊断,参保人员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殊病种,可以适当提高定额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