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女职工生育津贴办理指南

地方特产2022-09-16 20:54:59智慧百科

株洲女职工生育津贴办理指南

  株洲女职工生育津贴

  办理条件:

  1.女职工产后6个月至1年内由单位统一办理

  2.津贴申领期间不得停保

  办理资料:

  1、生育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婴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加盖医院公章)、复印件一份

  4、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申领表1份(在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资料下载)

  女职工生育津贴计算:

  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在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株洲市医保局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

  咨询服务电话:0731-28681657

本文标签: 株洲市  津贴  女职工  原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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