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申报系统:点击进入
二、资格审核
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辖区内申请材料初审,初审通过的,按程序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复审;市属单位由市人力社保局直接审核。
三、公示
审核通过的,由申请人工作单位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在人才网站上公示 7 天。
四、房票核发
经公示无异议的,系统生成嘉兴市人才房票电子版。
五、使用结算
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出示电子房票,房地产开发企业核验后,作为等额的购房款。对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楼盘,使用人才房票购房网签后,即视作人才房票标的额度资金已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可办理人才房票结算手续。经部门联审后拨付人才房票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