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人群:
本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及下列登记失业人员:
1、40、50人员;
2、低保家庭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人员;
4、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
5、残疾人员;
6、复员退伍军人;
7、刑满释放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
9、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二、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上述人员安置在公益性岗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全日制: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全额;
非全日制: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四、补贴期限:
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
五、补贴申请:
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也可通过“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线上申请。
六、注意事项:
1、可同时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2、招用的非全日制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灵活就业方式申报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