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标准
1、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个月。
2、中小微企业吸纳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个月,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3、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复工后开展以工代训的
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个月,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4、青年以工代训计划。
支持本市各类企业组织参保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青年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对参加《天津市2019—2020年度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机械、电子、航空等制造业行业职业的以工代训,按照每人8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以工代训补贴;对《目录》内制造业行业以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技能类职业,按照每人5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以工代训补贴。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