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加急身份证办理指南
1、办理机构:首次申领需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领、换领可前往任一派出所
2、办理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办理条件:公民因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等需要且自愿委托邮政速递部门代领投递证件的,可以申办身份证加急业务(需速递到省外的暂不办理)。
4、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2)公民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上的,另需提交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其他住房的承诺。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6、办理流程:当事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申请办理加急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办理相关申领手续
7、办理时限:办理身份证加急业务自办理申领手续后10个工作日。
8、收费标准:公安机关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40元)不另收取加急费用。证件速递至省内的,在邮政速递部门送达后,公民自行与邮政速递部门结算速递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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