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依据和形式
(一)咸阳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笔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特长生招生还要进行专业课测试。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为820分,其中文化课笔试76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80分、化学6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60分、生物学60分、地理60分),体育与健康考试60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及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均须达到C等级以上,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三)特长生专业课测试分体育、音乐和美术三类,每类测试项目满分为100分,由各县市区根据学校特长生培养方向确定具体考试项目并组织实施(秦都、渭城两区统一组织实施)。
招生学校资格
凡咸阳市行政区域内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及受到停止招生资格处理的学校不得招生;未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的民办学校暂停招生;其他按规范程序审批的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均具有招生资格。
具备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只能确定1所学校。
西咸划转区内普通高中招生资格由西咸新区教育部门商学校行政区域所属县区教育局确定;所有具备招生资格的公办、民办学校名单由市教育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