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
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2.男职工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3.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可按照“参保在职女职工”标准的一半,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可携带:
1.《常州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待遇申请表》;
2.出生医学证明;
3.出院记录;
4.医院收费票据;
5.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6.省社会保障卡;
7.男职工配偶《就业创业证》,或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配偶未就业证明;
8.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保参保(合)情况证明至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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