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申请指南

地方特产2022-09-16 21:00:59智慧百科

衡阳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申请指南

  衡阳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申请指南

  (一)事项名称: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受理单位:全市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参保地医保服务大厅业务窗口。

  衡阳市:衡阳市政务大厅二楼C区(蒸湘区西二环路13号)

  衡南县:衡南县政务中心三楼C区(衡南县云集镇工业园富园路)

  衡阳县: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261号

  衡山县:衡山县工业园政务中心三楼

  衡东县:衡东县医疗保障局一楼大厅

  祁东县:祁东县南山大道379号(祁东县城南汽车站对面)

  常宁市:常宁市华岁国际商贸城2栋4、5层

  耒阳市:耒阳市西湖南路566号

  南岳区:南岳区政务服务中心(和顺路和顺小区一栋一楼)

  雁峰区: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政府)

  石鼓区:石鼓区政府政务中心(石鼓路66号)

  珠晖区:衡州大道双江小区(湖南工学院对面)8-9栋2楼

  蒸湘区:蒸湘区政府内政务大厅东附一楼

  高新区:高新区管委会二楼民政事务大厅(衡阳市解放大道11号)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待遇金额。

  4.拨付。对确认的待遇金额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六)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原件单位核对并盖章);

  2.医疗费用发票;

  3.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4.病历资料(加盖医院印章):出院小结和疾病诊断书;

  5.结婚证或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

  (七)办理时限: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参保地医保服务大厅业务窗口;

  2.电话查询:

  衡阳市:0734-8867030

  衡南县:0734-8551961

  衡阳县:0734-6834688

  衡山县:0734-5810966

  衡东县:0734-5236151

  祁东县:0734-6286968

  常宁市:0734-7237198

  耒阳市:0734-4758057

  南岳区:0734-5678916

  雁峰区:0734-8468503

  石鼓区:0734-8177265

  珠晖区:0734-3331935

  蒸湘区:0734-8827348

  高新区:0734-8839523

  (九)监督电话:

  衡阳市:0734-2668302 0734-2668308

  衡南县:0734-8551006

  衡阳县:0734-6838508

  衡山县:0734-5823230

  衡东县:0734-5223276

  祁东县:0734-6373655

  常宁市:0734-7788016

  耒阳市:0734-4351615

  南岳区:0734-5675808

  雁峰区:0734-8799020

  石鼓区:0734-8177151

  珠晖区:0734-8214665

  蒸湘区:0734-8827962

  高新区:0734-8812550

  (十)评价渠道:

  1.现场评价:服务对象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现场评价器进行评价;

  2.第三方评价: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进行。

  评价结果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向社会公布。

  评价标准采用“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五个评价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评价内容主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围绕具体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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