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方法
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或者其代理人以家庭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交相关材料。
领取方法
低保金发放遵循民政部门核定、财政部门审核、金融机构代发的原则,实行社会化发放。
县(区)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发放人员名单、发放金额,通过代理金融机构,将低保金直接拨付到低保家庭的个人账户。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到个人账户。
条件不允许的农村地区,低保金可按季发放到个人账户。低保人员死亡的,按月发放的从次月停发低保金;按季度发放的,从次季度停发低保金。
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低保家庭和个人收取账户管理费用,不得直接抵扣低保对象的欠款、缴款、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