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申报: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人员。
株洲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1、2022年12月底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底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申请当月株洲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2020年7月1日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除外)。
2、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参加失业保险,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和领金期满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
株洲失业保险金标准:
1、市本级及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云龙示范区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530元/月。
2、渌口区、醴陵市、攸县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386元/月。
3、茶陵县、炎陵县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242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