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资料
(一)基本资料
1、借款申请人填写《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一份。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共同借款人是军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以凭军官证办理业务,携带军官证原件,提供复印件三份。
3、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
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含未婚、离婚未再婚、丧偶未再婚)需签署一份单身声明。其中,离婚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须同时提供离婚证或丧偶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丧偶证明指医院提供的死亡通知书、殡仪馆提供的火化证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销户证明。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最近12个月的代发工资流水(盖银行业务章),原件一份。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有其他正当、稳定收入的,提供相关证明。
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包括未成年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和户籍所在地属岳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由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授权管理中心查询其岳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信息,属岳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外的由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签署不动产套数声明。
6、借款申请人是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除提供有效身份证外,还必须提供由本市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身份证明。
7、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本人的一类银行卡(必须为一类卡),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各贷款类型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1、购买期房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已付清规定比例首付款的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开发商出具的《担保函》原件一份(加盖开发商公章)。
2、购买现房(含再交易房)
①存量房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湖南省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拆迁货币补贴购房
①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和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购买新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湖南省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契税减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农村自建房
①借款申请人或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在建房地所在村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③建设工程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大宗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另提供一套商品住房用于抵押,携带抵押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抵押房的产权人及共有产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
①原商贷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原商贷的近6个月的还款记录(盖银行业务章);
③原商贷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一份。
6、组合贷款
①购买期房的,参照上述购买期房贷款提供所需资料;购买现房、再交易房的,参照上述购买现房、再交易房贷款提供所需资料;
②《组合贷款联系单》;
③其中商业银行贷款部分所需资料以承办银行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