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学生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学生儿童住院医疗待遇: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补偿限额40万元,合计55万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0%;一级医院起付线25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县级)医院起付线350元,报销比例75%;三级医院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70%。
门诊统筹待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最高支付限额600元,报销比例70%。
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除依法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外,其余部分纳入我市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因上述原因导致伤残、身故的,按我市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规定予以一次性补助。
学生医保参保对象:
全市各类高等学校、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在校学生应当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在校学生是指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以及中职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学生(以下统称“大学生”);中小学中具有学籍的学生,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特殊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统称“中小学生”),包括以上学校的港、澳、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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