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方式
【职工养老保险】
职工退休时的社保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目前哈尔滨市八城区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28元,其它区县为每人每月9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个人缴费档次+政府补贴)×缴费年限÷139+基础养老金=月领取标准。
如:选择100元档次缴纳15年,月领金额为:
(100+30)×15÷139+128=142.03元
选择500元档次缴纳15年,月领金额为:
(500+70)×15÷139+128=149.51元
选择1000元档次缴纳15年,月领金额为:
(1000+70)×15÷139+90=243.47元
选择2000元档次缴纳15年,月领金额为:
(2000+70)×15÷139+90=351.38元
注:1、以上范例适用于市辖区(不含双城区)
2、以上待遇计算金额均不含利息
领取条件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55周岁))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办理材料
1、养老保险缴费证
2、户口本及复印件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二张
办理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办理地点
哈市社保局
电话:84871937
地址:道里区友谊路4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