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现房抵押贷款办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本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公布的我市最低月缴存额;
(三)职工在衡阳行政区域内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未超过两年(预售商品房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动产权证书已办出的以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大修自住住房以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批复时间为准);转按揭商品房结清时间未超过一年,不受购房时间限制;
(四)预售商品房需支付占购房价款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且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同意按照规定设立抵(质)押、保证等担保手续,且抵(质)押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衡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婚姻证明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个人信用报告》 | 原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收入证明材料 | 原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用于还款的银行卡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房屋套数证明材料 | 原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不动产权证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增值税发票及契税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三、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南路29号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服务大厅、衡阳市蒸湘区西二环13号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雁峰营业部服务窗口2、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雁峰营业部)9:00-12:00/13:30-17:00 (中心营业部)9:00-12:00/13:30-17:00
四、办理流程
五、收费依据:此项不收费
六、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