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
申请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2.就业创业证原件(未办理的需要提供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社会保障卡已加载就业创业证功能的需提供);
3.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原件之一:
①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需提供)
②零就业家庭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零就业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需要提供)
③低保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
④高校毕业生证书或学生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申请入口:浙江政务服务网
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