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指定的医院按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四)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五)普通话水平。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