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
2.登记注册5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占有30%(含)以上股份的合伙人、股东,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经营者,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无不良信用记录。其中,“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市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残疾人)、转业复退军人]可申请一类、二类贷款;其他人群只能申请二类贷款。
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和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清偿贷款(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除外);
4.除由户籍所在农村经济合作社缴纳社会保险费、市区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外,借款人应持续在其所创办的经营实体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在市区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前1个月在职职工总数在300人以下,其中招用的重点人群和非市区户籍在市区登记失业人员总数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20%(含)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含)以上];
(二)与上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禁止性要求: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