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住房类)
温馨提示: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本人的银行卡原件,开户银行可为中、农、工、建、交、邮储、华融湘江等银行的Ⅰ类借记卡 。
提取情形 | 提取资料(原件) | 提取时限 | 提取额度 | 备注 | |
购买自住住房 | 购买期房(备案合同) | 1.商品房购买合同; |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 | 首套自住住房可取可贷、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取或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取贷额度不能超过房屋总价款;如支取后还需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00元(含)。 | |
2.首付款收据(外地的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 |||||
3.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4.婚姻关系证明; | |||||
5.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 |||||
6.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购买现房(不动产权证) | 1.不动产权证; | 不动产权证在发证之日起2年内 | |||
2.增值税发票; | |||||
3.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4.婚姻关系证明; | |||||
5.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 |||||
6.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 基本资料: | 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许可证(或批文)中最近的时间或不动产权证发证时间在2年之内 | 首套自住住房可取可贷、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取或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取贷额度不能超过建房款;如支取后还需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00元(含)。 | ||
1.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2.婚姻关系证明; | |||||
3.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建房(翻建房)所在地); | |||||
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其它资料: | |||||
1.已取得产权的:《不动产权证》、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 | |||||
2.未取得产权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总平面图、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翻建职工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 | |||||
3.村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未取得产权的:应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 | |||||
大修自住住房 | 1.不动产权证; | 鉴定证明出具两年之内 | 不超过工程预算款 | ||
2.住建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须达到C或D级); | |||||
3.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的费用支付凭证; | |||||
4.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5.婚姻关系证明。 | |||||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 基本资料: | 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许可证(或批文)中最近的时间或不动产权证发证时间在2年之内 | 不超过购房款 | ||
1.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2.婚姻关系证明; | |||||
3.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 |||||
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其它资料: | |||||
1.已取得产权的:《不动产权证》及房款收据; | |||||
2.未取得产权的;《发改委关于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批复》、《棚户区改造建房户名单》、《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房合同(协议)及房款收据。 | |||||
拆迁安置房 | 基本资料: | 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 | 不超过增加面积购房款 | ||
1.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2.婚姻关系证明; | |||||
3.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 |||||
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其它资料: | |||||
1.拆迁安置协议; | |||||
2.增加面积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 |||||
偿还住房贷款 | 年度提取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尾款 | 1.商品房购买合同(不动产权证); | 年度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对月对日) | 1.年度提取:提取额不超过近12个月还款额之和; | |
2.银行借款合同; | 2.结清尾款:提取额不超过贷款余额。 | ||||
3.年度提取:商业银行盖章的最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体现本金余额);/结清尾款:商业银行盖章的尾款结清单; | |||||
4.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 | |||||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5.婚姻关系证明; | |||||
6.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 |||||
7.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年度提取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尾款 | 1.商品房购买合同(不动产权证); | 年度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对月对日) | 1.年度提取:提取额不超过近12个月现金还款部分之和; | ||
2.公积金借款合同; | 2.结清尾款:提取额不超过贷款余额(现金还款部分)。 | ||||
3.年度提取:公积金盖章的最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体现本金余额);/结清尾款:公积金盖章的尾款结清单; | |||||
4.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 | |||||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5.婚姻关系证明; | |||||
6.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 |||||
7.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租房 | 1.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 | 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对月对日) | 1.每户家庭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1000元。 | ||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2.婚姻关系证明; | |||||
3.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 | |||||
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5.填写《租赁声明》。 |
注:
1.婚姻状况证明:填写《家庭成员及婚姻状况声明》;已婚职工还提供结婚证,离异职工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2.办理提取应由申请人本人办理。如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另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提取人单位公章的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即时到帐。
3.共同产权的须按比例提取,共有产权人须提供身份证。
4.同一套房屋申请再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间隔须超过12个月。(同一套房多次买卖交易) 。
5.在计算房屋套数时,对已出售的房屋需提供不动产、住建等职能部门出具的房屋出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