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承诺期限:快递证件15工作日内投递;非快递证件3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
二、办理条件
本人携带以下证件之一: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证件,预约前往就近派出所即可办理。
注:(经咨询户政室窗口工作人员得知,外省异地补办,换领身份证只需携带以上证件之一,前往就近派出所办理即可)
预约入口:“嘉兴公安民众全预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