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续签时需满足继续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
IC卡式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持证人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的最后一个月内,携带稳定就业或稳定住所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后证件使用功能恢复,持证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连续计算。
新居民本人或用人单位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证明:
1、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原件;
2、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原件。
地方特产2022-09-16 22:57:08智慧百科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续签时需满足继续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
IC卡式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持证人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的最后一个月内,携带稳定就业或稳定住所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后证件使用功能恢复,持证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连续计算。
新居民本人或用人单位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证明:
1、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原件;
2、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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