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证权利及义务
➤权利:《浙江省居住证》是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义务: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应当向受理单位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相片,就业、居住或就读的证明材料。
二、受理机构
嘉兴市各区区各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或 (新居民事务所)及下属部分社区警务室(新居民事务站)
三、申请条件
申领入口:点此进行申领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四、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被选为区级及以上
➤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
➤上一年度荣获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
➤在居住地规模以上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证明
➤获得国家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执业)资格
➤个人投资50万元以上创业
➤属于紧缺适用人才名录中的企业领军人才
➤其他符合条件的相应证明
五、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申领人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居住信息等。
➤受理:受理机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审核审批: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予以审核审批。
➤制证:对通过审批的数据予以制证。
➤送达:在窗口领证或通过快递到付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