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兴市内迁居办理条件
市本级及各县(市)范围内居民在城市、城镇内购房、换房的,按整户迁移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二、嘉兴市内迁居办理材料
1.双方户口簿;
2.关系证明;
3.房屋所有权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