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居住证明:
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延伸:
《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 在旅馆、招待所及其他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内住宿的流动人口,依法办理住宿登记。
第十二条 居住证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