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满需要续办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由所在单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如遇持证人在国(境)外等特殊情况的,可在回国(来华)后的30日内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规定程序换发新证。
续办《居住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明
住房租赁合同或单位居住证明
其他类型:
(一)《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申请表》(可在网上填报和打印);
(二)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与本省内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协议)或在本省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工作单位、居住地、身份证件号等发生变化的,持证人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就变更事项进行网上申请并持变更材料到发证机关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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