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有来常发展意向,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
申请流程
本人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可直接申请落户:
向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出具《调动人员户口迁移核办表》——公安部门核准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调动人员户口迁移核办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