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汕头市见习留用补贴申请表》(表单1);
(二)《汕头市见习留用补贴人员花名册》(需注意缴纳社保费6个月以上)(表单2);
(三)见习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复印件;
(四)见习单位认定文件(表)复印件;
(五)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六)劳动合同复印件;
(七)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八)单位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见习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从便民角度出发,申请者不用提交有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料,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但建议申请者要认真校对好填写的社保情况,以免资料不准确影响申报。可从单位缴纳社保税务系统、汕头市社保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汕头社保APP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社保局、各区县社保分局服务大厅、街道乡镇人社所等处的人社一体机等渠道查询或打印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情况自行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