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汕头市就业见习基地认定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汕头市就业见习基地岗位需求信息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的决策部署,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目标,国家人社部等六部委把青年就业能力提升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通过就业见习基地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青年就业能力,为促进青年就业、成长发展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支撑。目前我市认定的见习基地(有效期内)有5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