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代为申领,发放至高校毕业生本人。按季度(或半年,或年度)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上季度(或上个半年、或上个年度)岗位补贴。
即2019年第2季度可申请2019年第1季度符合条件的补贴,或2019年上半年可申请2018年下半年符合条件的补贴,或2019年可申请2018年度符合条件的补贴,依此类推。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1年内提出。
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查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将通过社保系统内部查核的社保缴费情况资料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