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四川执行最高上浮标准每人每年9000元)。☑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安置的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