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女职工申请生育津贴时间:待产假休满后方可申请津贴
申请资料:
1.《参保职工生育待遇申报汇总表》;
2.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
3.女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财务科留用);
4.正常分娩患者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加盖医院骑缝公章),流产、引产患者提供门诊病历原件和B超检查单;
5.费用明细汇总单(加盖医院公章)及医疗费用有效票据。
参保女职工在市级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持卡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申请领取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以上1-3项材料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未持卡结算的、因并发症按普通病结算的(含统筹区外)需携带第4项规定材料,按普通病结算的还需提供医院医保结算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