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仲裁委管辖范围:
1、中直、省直驻汕单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在市直相关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聘用人员或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案件;
2、在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且住所地在我市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案件;
3、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及以上的且住所地在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案件;
4、住所地在高新区、保税区、华侨文化合作试验区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案件;
5、外地注册的企业与劳动者在我市发生的争议案件;
6、驻汕部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发生的争议案件;
7、市仲裁委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