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2寸免冠近照纸质: 2份
结婚证:纸质或电子版,原件和复印件,1份
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生育服务登记
《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
2、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但双方或一方系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正式工作人员;
3、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流入本省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的流动人口(仅限于办理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登记)。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可在生育前选择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服务登记,受理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发放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