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所有来(返)蓉人员,在入蓉前,要主动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报备,并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如果隐瞒行程不及时报备,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因未主动报备造成疫情传播,将给自己和身边更多人带来很大麻烦。疫情面前,容不得半点疏忽大意,容不得半点侥幸心理,每个人都应紧绷防疫之弦,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刑法》第330条规定:疫情期间如果不如实申报,因此造成疫情大面积扩散的,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有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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