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区公租房补贴标准
无房户:1人户190元/月、2人户210元/月、3人及以上户240元/月;
住房困难户:按人均可享受保障建筑面积15平方米与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以每平方米10元/月的标准发放,每月最高不超过200元。
租赁补贴按月或季度发放,在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发放。
租赁补贴标准应根据市场租金水平适时调整,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保中心统筹考虑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市场租金水平、建设成本、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