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指南
一、受理条件
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
二、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 原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三、办理地点
常宁市新村路60号住房保障服务中心(A101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审核标准:双方平等自愿,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五、收费标准
此项不收费
六、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